(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7日電)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,收受政治獻金新台幣50萬元,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判決4年6月。民進黨表示,尊重司法判決,高志鵬也有權依法上訴。 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,收受政治獻金50萬元,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,依貪汙罪將高志鵬判刑4年6月,褫奪公權4年,追繳不法所得50萬元。 高志鵬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5年6月、二審被判決無罪、更一審被判刑7年6月,他不服上訴,更二審今天判決4年6月,本案還可提起上訴。 對此,民進黨發言人黃適卓表示,尊重司法判決,高志鵬也有權依法上訴。1051117381921378AECE7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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